一號檢察官_全文TXT下載_現代 陳玉福_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8-02-13 20:09 /都市小說 / 編輯:楊母
主人公叫王東山,田婷玉,林叮咚的小說叫做《一號檢察官》,是作者陳玉福所編寫的現代文學、商場官場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你多采訪幾個單位,寫一篇調查報告." "寫了也百寫,你又不發!&quo...

一號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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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檢察官》第52章

"你多采訪幾個單位,寫一篇調查報告."

"寫了也寫,你又不發!"

"誰說的?……你拿著報告去找新來的冉市,讓他籤個字,我們和報同時發!"

"真的?"

"真的."

兩天,《蘭河報》、《蘭河晚報》發出了蘭宗震寫的調查報告.《蘭河報》的報告短一點,《蘭河晚報》則整整發了一個專版.

下面是發在《報》上的調查報告.

苟要附市場癥結在哪裡?

晚報記者蘭宗震

十條山街辦事處:市場是我們爭取來的

12月17下午,十條山街辦事處副主任錢一中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苟要附市場是1987年由區政府、區工商局批准設立的.當初有四五十個攤點,現在有213個攤點,這個市場有40多個下崗職工和其他人員經營小百貨、飲食蔬菜等,解決了周圍居民生活難的問題.

市場設立一直由十條山工商所管理,直到2001年下半年,據區上關於對所管市場實行管辦脫鉤的精神,蘭河市工商局城關分局十條山工商所對苟要附剿易點向蘭河市市場建設務中心行了移.市場管理中心接管兩個月,神甘市場規模小、經濟效益不佳,退出了對該易點的管理.這期間支木街辦主任何首琪到苟要附剿易點和十條山工商所行了調查瞭解,在考察了lO個月覺得無利可圖、管理難度大,採取了放棄的度.直到2002年8月,該易點還屬於因無人管理由工商們代管的狀,十條山街獲此資訊,向蘭河市市場建設管理務中心遞了管理苟要附剿易點的申請,經批准同意,於2002年8月28正式接管了該易點.接管,我們花了很大的氣,但作為馬路市場在管理上也有缺陷,對於媒的監督我們非常謝,虛心接受.錢副主任還告訴記者,區政府56號檔案《關於整頓規範和清退馬路市場的實施意見》中要整頓規範的時間截止為今年10月31,苟要附市場沒有列在清退之內,清退的時間為3到5年,不是取締的物件.苟要附市場是有市場登記證的,11月4區經貿委和區工商局驗收達標.界牌以外50米內的擺攤設點我們也清理過,來由警、市容管理部門管理.

我們將在原有的管理基礎上,做到市場不散、管理不斷的效管理,能要到什麼程度就管理到什麼程度,阻止蔓延,市場內的堵塞問題我們正在逐步解決.

支木街辦事處:市場應該由我們來管理

12月18上午,支木街辦事處何首琪主任接受採訪時說:"按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這個市場歸我們支木街辦管理.因為種種'說不清'的原因,給十條山街辦管理.我支木街辦再難,也不可能把這麼個小小的市場讓給十條山街辦管理,對不對?"

何首其主任接著說;"我們一定能管好自己轄區內的事情,包括苟要附市場在內."

當記者問及區政府56號檔案規定的界牌處退50米是怎麼回事?你們是怎麼執行的?何首其解釋說:界牌處50米就是從大街路界牌處,往市場裡退50米.拿苟要附市場來說,就是從巷子到省地稅局大門,正好50米,這50米內的小攤小販們應該全部清退."

何首其主任說:"我們還多次向區上反映過,人大會上也提出過,但就是沒有得到解決."

有關單位和市民:市場弊大於利,應該取締

12月17中午,記者採訪了省地稅局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這位負責同志說,苟要附市場太不像話了,堵了我們的大門不說,還影響了咱們蘭河的市容.我們的部分客人都在蘭河一帆風順海鮮酒店吃飯,不少客人反映,如此漂亮的酒店下面,擺這麼多煙霧繚繞的小市場,小買賣擠掉了大生意不說,還影響了蘭河的投資環境.

12月17下午,記者採訪了蘭河一帆風順海鮮大酒店的負責人.他說,媒曝光苟要附市場的新聞我們看到了,我們蘭河一帆風順大酒店做為外來企業,首先到高興.這個市場,我們認為是弊大利少.首先,來我們店裡吃飯的外地客人不在少數,這個地方也算蘭河市的一個窗了.我經常聽客人們議論這個市場,他們都說,好心情都讓無處車、烏煙瘴氣的市場給破了…….我們認為,這個市場應該取締.當然了,我們做為外來企業,也得諒政府和下崗職工的難處.如果這個市場按區政府56號檔案精神退了50米,這50米內的全部下崗工人,我們酒店負責安排工作.另外,十條山街辦由此少收的管理費我們酒店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直到市場清退完畢.

人大代表的呼聲:市場應由屬地街辦管理

在今年9月的區人代會上,蘇蘭芳、祁永毅、席國安、秦立俊等12位代表就苟要附市場歸屬問題,向大會提了議案.下面是部分人大代表對此事的看法.

祁永毅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醫院政委):所謂區域管理,就是這一塊地是你的你就管,不是你的你就不能管.一個小小的市場,中間涵蓋的內容是方方面面的,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等,都要管.我認為苟要附市場應該還給人家支木街辦管理.十條山街辦和支木街辦兩家可以坐下來協商一下不就解決了嗎?竿嗎非要上級拍板定案呢?

秦立俊代表(支木街辦派出所所):十條山街辦管我們轄區的市場有好多不,就拿治安管理來講,案件發生了,我們得管,而十條山街辦也管,好些問題無法協調.我們認為,他們收費,讓我們管理,不適.

區委辦:計劃明年清退市場

12月17目,記者專程到城關區區委辦公室採訪.區上有關領導非常重視此事,並答應次給予答覆.昨,記者與城關區的有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絡.這位負責人說,讓該區委辦章主任解答.章主任在電話中告訴記者,11月12,由城關區副區梁培成召集城建、工商、街等單位專門就苟要附市場的問題召開了會議.這個市場經過區經貿委、區工商驗收已達標.按照"建一退一"的原則,這個市場列在明年清退.附近的單位有意見,我們也要市場和沿街單位搞好關係,一方面解決群眾吃菜難的問題;一方面解決附近單位和居民出行難的問題.界牌50米以內應該全部取締.

下面是發在《蘭河晚報》的調查報告.

苟要附市場佔癥結何在?

晚報記者蘭宗震

編者按:自本報1216刊發《苟要附市場仍難取締》一文,引起了政府、市場附近單位及居民的極大關注.人代會,本報陸續接到了針對苟要附市場管理、規範、歸屬等問題的許多熱線電話.困擾苟要附市場的癥結到底何在?為此記者行了為期兩天的詳西調查.在調查中,各單位和周邊居民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公安消防法規: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必須予以取締12月17下午,記者來到了省公安消防總隊,就苟要附市場的消防通問題採訪了防火部副處黎星輝和助理工程師王子一.

李副處說,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明確指出,集貿市場開市必須經過當地消防部門稽核批准,比如你們說的這個苟要附馬路市場,必須行消防通的防火稽核,還要每年到公安消防部門行年檢,否則,這個市場就有問題.

李副處當即通了十條山街辦錢一中副主任的電話:請問,苟要附市場是否辦理過消防防火有關手續?錢副主任答覆,因為這個市場是工商所給我們的,有沒有到公安消防部門辦手續,你問工商所吧.

李副處按錢副主任提供的電話號碼把電話打到了十條山工商所,一個姓楊的所說,這個市場歸十條山街辦管,因為市場給他們了,你問他們吧.

李副處拿出了公安部《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對記者說,據這個《辦法》,為了對市場中的單位和市民負責,市場必須辦理消防年檢手續,這樣做的目的是有備無患,真正把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放在工作的第一位.既然苟要附市場是十條山街辦的,那麼按《辦法》要,這個市場的消防負責人就是辦事處的主任.既然錢副主任都不知防火和消防通這一說,說明這個市場就有問題.按《辦法》要,有火災隱患的市場,必須予以取締.

採訪結束時,助理工程師王子一給記者一本《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他告訴記者:消防法規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室外集貿市場決不能堵塞消防通.就是說市場的路必須24小時暢通無阻,否則果不堪設想.無獨有偶,就在記者採訪省公安消防總隊的當天,城關區劉面灘發生了火災,造成了四人慘果,有一半是因為消防路只有兩米多寬,消防車輛無法透過造成的.

支木中心學校:這個市場嚴重存在安全隱患

12月18早上,記者往城關區支木中心學校採訪.李天成校告訴記者,中午、下午上下班高峰時,學校師生過馬路市場成了負擔.十分鐘的路程,40分鐘都過不去,一不小心,不是老師丟了錢包就是學生丟了東西.有時,學校拉運東西,還得給他們煙、錢,"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路上過,留下買路財",否則,就是不讓你過.這個市場,已經成了我們學校的一大公害了.採訪結束時,李校心急如焚地說,如果學校或者是附近的居民樓發生火災,消防車開不來,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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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山街辦事處:我們管理是經批准同意的(內容同《蘭河報》略)

支木巷街辦事處:苟要附市場是支木街的地盤就該由我們來管(內容同《蘭河報》略)

採訪其它單位、轄區居民、人大代表(內容同《蘭河報》略)

總編钳胶辦公室,喉胶電話鈴就響了.總編接了電話:"你好!蘭河晚報."對方是十條山街辦副主任,雖然他改講了普通話,但總編一下子就聽出來了.沒想到錢一中是這樣自報家門的:"我是王副省秘書佳績,請問你們報,其是晚報,關於苟要附市場,到底是怎麼回事?"

"什麼怎麼回事?"總編裝聾作啞,表示不明對方的提問.

"王副省託十條山街辦給你的字,你收到了沒有?"

"收到了,是王副省對我們工作的肯定呀!"

"你錯了.王副省的意思是,再不能登這樣的文章.怎麼,十條山街辦那位主任沒告訴你?"

"他好像說了這個意思的."

"那你為什麼還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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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檢察官

一號檢察官

作者:陳玉福 型別:都市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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